5月10日,人社部、国家卫健委、应急管理部、税务总局、医保局(2026 年第 56 号令)联合发布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》,自7月1日起实施。全文共24条,现将核心要点整理如下。
一、适用人群
超过法定退休年龄、被单位招用并接受管理、获取劳动报酬的人员;弹性延迟退休人员不适用。
二、用工要求
必须签订书面用工协议,明确岗位、工时、薪酬、保障等内容。
严禁安排高危作业、重体力及损害身心健康的工作。
原则不安排加班,确需加班须按《劳动法》计发加班费。
三、薪酬标准
正常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
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发放,不得克扣、拖欠,不得以实物抵扣。
四、社保& 医疗保障
工伤保险(强制):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,个人无需缴费;因公受伤/ 患职业病,可正常认定工伤、享受工伤待遇。
养老保险:已领取待遇的,待遇不变;未享受待遇的,可个人参保,也可协商由单位协助缴纳。
医疗保险:已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,待遇不变;未达标准的,可按规定继续参保。
五、纠纷维权
工资、工时、工伤、劳动安全类争议:走劳动调解、仲裁流程。
其他用工纠纷: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单位违规用工、欠薪、违规安排加班: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。
工会可协助维权、督促单位整改。
六、违规提醒
单位违反最低工资、工资支付、加班、安全生产等规定,将被主管部门依法查处。
